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局下发的《钦州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钦民规〔2019〕3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了推行并规范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的文件精神。
三.文件的制定过程
我局草拟了《钦州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对文件内容均无修改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大内容;明确了各县区民政部门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规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程序和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规定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特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加强窗口建设,落实经办人员,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五.文件解决的问题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有力措施,是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此项措施将有效解决基层人手不足、“错保”“漏保”等问题,强化监管责任,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利益。
六.如何落实文件的精神
(一)加强窗口建设
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部门转介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落实经办人员
根据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科学整合县区、乡镇(街道)办理机构及人力资源,考虑服务半径因素,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针对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被派遣人员原则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三)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实际,逐步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实现有经办机构、有经办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办公室设备、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六有”的工作目标。
(四)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
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在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到2020年,全市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实现网上无纸化智能受理认定。通过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户籍、车辆、社保、不动产、财政供养、工商登记、税务缴纳、公积金、农机、船舶、银行、证券、通信、电力等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不断提高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准确性。
(六)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坚持岗前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些社会救助骨干人才。
七.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至 2020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